高中部 112 學年度建議重讀名單 學號如下:
建議重讀高一:
111005 111038 111055 111062 111078 111086 111119 111133
建議重讀高二:
110024 110031 110032 110121 110130 110099 110123
說明:
1.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教育部 108 年 6 月 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57314B 號函)第十四條規定: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
2.111 學年度學年成績結算完畢之後,上列名單學年取得學分未達 1/2 ,故建議重讀,近日將寄送重讀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