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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燕芬 - 學務處 | 2023-06-26 | 點閱數: 267

 

本市

  1.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請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主動動手清除孳生源,落實「巡、倒、清、刷」,市府將派員嚴格巡查,查獲孳生源孑孓即告發開罰。
  2. 有病媒蚊孳生源,經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或公告,而未主動清除,經查核發現病媒蚊孳生源,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3. 有關登革熱疫情訊息、預防方法及孳生源清除等相關資訊,請逕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c.tw)查詢並下載運用,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查詢。
  4. 「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請學生回家後確實執行,並加強清除住家戶內外之積水容器及孳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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