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2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120763135 號 主旨: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部分規定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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