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府客文字第 1120437048 號 主旨: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第 1 點、第 3 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會 112 年 3 月 29 日客會語字第 11267001333 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第 1 點、第 3 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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