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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3-03-09 | 點閱數: 217

主旨:轉知市府 112 年「廉政公約」具體行動方案實施計畫 1 份(如附件),請依計畫內容落實執行,遇有廉政倫理事件或
關切事件者應確實辦理報備登錄作業。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2 月 17 日南市教政字第 1120199022 號函辦理。
二、市府為貫徹「清廉勤政」及「透明公開」之施政理念,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適用人員係臺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及
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及區公所服務之人員,包含公務員、機要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技工、駕駛、清潔隊員及臨時人員。
三、摘錄執行重點如下:
(一)適用人員全體參與廉政倫理規範及陽光法案講習訓練:
本局政風室 112 年規劃辦理實體課程及推薦數位課程有:
1、「陽光法案系列宣導說明會」: 8 月至 10 月間辦理 2 場次,針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廉政法規進行專題演講,強化同仁廉能觀念。
2、「廉能及法治教育訓練暨座談會」: 112 年預計 9 月份辦理,邀請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針對公務上易面臨的廉政風險加以說明並叮嚀、提醒,幫助同仁瞭解在依法行政、廉潔自持原則下,仍能兼顧政策目標及行政效能。
3、本府 112 年度政策性法定訓練組裝課程內含有「廉能政府與廉政倫理規範」(2 小時),請同仁踴躍選讀。
(二)貫徹廉政倫理事件(含關切事件)登錄:本局政風室每月初皆於本局公告系統周知提醒所屬機關學校,爰請要求
屬員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確實辦理登錄報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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