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為應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 辦法」,檢送相關事項 Q&A 一份。 說明:依據臺南市政府 112 年 2 月 22 日府人考字第 1120265112 號函辦理,併附旨揭 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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