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20274548 號 主旨:函轉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22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24200439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公文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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