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120232223 號
主旨: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暨幼兒園即日起代理教師核給全學年聘期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爭取優秀師資留任,並因應學校寒暑假期間有代理教師到校協助校務及參與活動之需求,自即日起,本市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得核給長期代理教師全學年聘期;長期代理教師服務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於寒暑假期間仍在聘者,應配合本局及學校規定處理校務或參與活動,後續相關權利義務併依中央修正之規定調整辦理。
二、承上,考量學校於寒暑假期間仍有校務需代理教師協助辦理,如課程、營隊、學生輔導以及行政事務等,爰本市長期代理教師依實際到職日起聘, 111 全學年或 111 學年第 2 學期整學期聘任者迄日最長得延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暑假期間仍在聘者應到校協助處理校務或參與活動,所增加之經費,除教育部補助增置員額部分另依相關規定辦理外,由各校人事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