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1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120117585 號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公務人員移撥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公務人員移撥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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