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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3-02-15 | 點閱數: 147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20219320 號

主旨:為遴聘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稱申評會)第 7 屆委員,請推薦人選,請查照。
說明:
一、本市申評會第 6 屆委員任期將於 112 年 3 月 31 日屆滿,依臺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 3 點規定,委員由本局局長遴聘教師、學者專家、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請如期推薦貴校教師、學者專家、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俾列入本市申評會第 7 屆委員遴聘之參考名單。
二、本市申評會第 7 屆委員任期自 1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3 月 31 日止,任期 2 年,無給職,得依規定支給差旅費。

備註:有意擔任之教師同仁請於請於 2 月 17 日中午 12 點前向人事室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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