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11598543 號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詳如銓敘部令釋;檢送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12 月 8 日部法一字第 11155155782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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