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8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11185228 號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之申請費用補助事宜一案,詳如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9 月 8 日公訓字第 111216034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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