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11100348 號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免簽到(退)實施要點第 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免簽到(退)實施要點第 7 點」(含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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