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11137882 號 主旨:行政院函以, 112 至 114 年國民旅遊卡制度依現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1 年 8 月 30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1302842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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