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10948471 號
主旨:本府 109 年 3 月 19 日府人考字第 1090362238 號函有關疫情期間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出國相關差勤管理事項,修正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COVID-19 一級指揮中心 111 年 7 月 21 日第 108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本府函說明三有關依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訂定之出國規範停止適用。請各機關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3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905 號函規定,疫情期間各類人員平日、假日出國均應事前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審慎評估後予以准駁。
三、至因公出國部分,仍依原申請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