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90541348 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4 條 規範應計入每月退休所得之社會保險年金計算方式一案,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4 月 3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90049876 號書 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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