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10902312 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第三點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7 月 8 日總處培字第 111001853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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