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脫貧自立計畫企業實習方案-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宣傳簡章,請貴單位協助轉知設籍本市之低收、中低收入戶在學學生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15-1 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方案提供本市列冊十六至二十五歲低收、中低收入戶在學青年為主,目地為透過職場體驗,使青年從中充實工讀經驗、培養正確職場觀念及多元體驗學習機會,讓青年在未來就業有正確方向,並培養未來進入職場的就業能力。 三、請貴單位協助宣傳並將宣傳簡章張貼明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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