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 1110208355 號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第九點,溯自 111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第九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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