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15-1 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方案為促進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青年,藉由前往企業實習,學得不同型態的工作技巧,以提升渠等就業職能,為未來進入職場提早做準備,另一方面,亦強調企業社會責任之概念,強化企業對社會及環境的正面影響。
三、旨揭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市列冊十六至二十五歲低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成員之在學青年,且具有企業實習需求及動機者。
(二)計畫實施期間(一月至十一月),每人以每天最高八小時,同一年度最高補助四百八十小時薪資,實習費以基本工資時薪為給付標準,本局將提撥一半薪資予企業,本案協辦單位(企業或廠商)應為參與對象投保勞健保,其勞退金亦由協辦單位(企業或廠商)支付。
(三)凡參與補助的對象,須完成課程學習講座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