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修正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急難慰問金發給申請書」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急難慰問金發給要點辦法辦理。 二、為簡化行政流程爰修正旨案申請書,倘有需申請之學校,請以旨揭申請書向本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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