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10092140 號 主旨:「臺南市政府推動英語為第二官方語言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旨揭要點由本府教育局審酌業務需要另行訂立,爰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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