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110147342 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8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100151132A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 月 18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151132B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及附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