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5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 1101543480 號 主旨: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第八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為兼顧以往曾獲本市師鐸獎得主自願參與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之公平性,明定自願參與者依限提送推薦表及接受實地訪查,爰修正旨揭要點第八點。 二、檢附旨揭修正要點第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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