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101607303 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訂定「一百十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2 月 3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72086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一百十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及逐點說明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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