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2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01311205 號
主旨:行政院核定本府教育局專門委員(時任衛生局科長)蔡玲
珊等 37 人為 110 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如附名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0 年 10 月 2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03004373 號函辦理。
二、本( 110 )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之選拔,係以參選人員之
具體事蹟作為評審依據,並依「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
要點」規定,經初審及複審 2 階段審議程序後遴選旨揭 37 人。
三、本府教育局蔡專門委員玲珊前於衛生局科長任內,建構有
效病媒蚊密度監測網絡,有效遏止登革熱疫情爆發,另持
續配合並強化 COVID-19 防疫應變機制,降低本市社區感染
風險,為六都病例數最低之城市,功績卓著,獲選為行政
院模範公務人員,足為公務人員楷模,將由行政院長頒給
獎座及獎金,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