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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10-25 | 點閱數: 223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01281035 號

主旨: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0 年 10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0000280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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