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101246474 號
主旨:檢送銓敘部訂定「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務人員申請
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10 月 12 日部退三字第
1105392855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二、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申請自願退休之公務人員,依勞工保
險條例第 54 條之 1 所定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方式,請依
旨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