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01100233 號 主旨:檢送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通過外語及第二本國語認證行政獎勵標準表,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本府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實施計畫「個人獎勵」項下「通過英檢獎勵」額度與本標準表不符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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