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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10-07 | 點閱數: 480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01224232 號

主旨:重申公務人員應遵守辦公紀律,嚴禁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
說明: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各級主管應督導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差勤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禁止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販賣及團購等與工作無涉之行為,如有違反規定者,依情節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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