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教育部 109年 3 月 1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41383 號函辦理。
主旨:各學校人員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 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學校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說明:為降低防疫負擔及維護師生安全健康,於旨述期間如遇學生寒暑假,未兼 任行政職務教師亦應比照旨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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