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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1-08-02 | 點閱數: 519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75047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1 日臺教高通字第 1100072591 號函略以,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因應 110 年 5 月至 7 月疫情影響,學生於 110 年 10 月 31 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畢業,學校免收取學雜費。倘未能於 110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者,則視同延畢,學生應依學校規定補繳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雜費。
三、綜上,因應 110 年 5 月至 7 月疫情影響,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教育部提供渠等碩、博士學位論文撰寫、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相關彈性配套措施。爰為維護在職進修教師取得較高學歷辦理改敘之權益,若教師於 110 年 10 月 31 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取得學位證書,視為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畢業者,渠等向服務學校辦理較高學歷改敘時,改敘日期得溯自 110 年 7 月 31 日生效。倘教師未能於 110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者,則視同延畢,渠等辦理較高學歷改敘之日期,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自申請之日生效。
四、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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