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90162994 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再任有給職務係以校務 基金自籌收入支應,是否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 條例第 77 條第 1 項第 1 款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 月 3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90002716 號書 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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