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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5-20 | 點閱數: 215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100647106 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併計曾任軍警校院教師之任職年資,核給其退休金、撫卹金或資遣給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1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014594B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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