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100647051 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1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014594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南資信箱
永仁Gsuite
教室預約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