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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5-13 | 點閱數: 477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00605130 號

主旨:有關駐衛警察領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規定疑義,詳如附銓敘部函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5 月 10 日部法一字第 1105351736 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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