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修正後之「110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實施計畫」(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0年3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24997號函辦理暨本局109年12月7日第170156號公告諒達。
二、國教署考量學員權益,爰修正補考資訊,詳如附件實施計畫「柒、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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