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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3-29 | 點閱數: 346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0390571 號

主旨:修正「臺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臺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含第三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條文規定)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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