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除要點規定條件外還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具有特殊才藝(語言、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符合資格者可申請獎學金。
三、其餘申請條件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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