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台中市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至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校內收件到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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