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學業成績標準: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皆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止(校內收件到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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