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規定辦理。 二、 請領域教師全體於開學後第二周(3 月 3 日)前,依公告研習代號完成所有報名程序。 三、若該日期因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請選擇其他場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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