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為協助本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所定社團活動課程,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注意事項」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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