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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盟城 - 教務處 | 2021-01-27 | 點閱數: 291

現行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下稱本要點),於 106 年 9 月 30 日修正,為因應現行學制、完備資格審查及文字酌修,並有效運用資源,爰修正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其要點修正如下:

一、高級中等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為等同學歷,申請規定兩款將併為一款為:「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八十分以上」,合併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列為第二款(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增列申請規定: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修正規定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


三、修正不得申請本獎學金之除書規定,因現行學制用詞無「夜校生、補校生、在職進修學生及延畢生」,用詞酌修為「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及延修生」(修正規定第二點第二項)。


四、本申請要點第三點及第五點,爰配合第二點條文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三點及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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