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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盟城 - 教務處 | 2021-01-21 | 點閱數: 214

一、中山大學執行教育部「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計畫」,並依計畫內容,中山大學各學系業已訂定審查評量尺規,作為個人申請第二階段書面審查之評分依據。

二、為落實高中育才與大學選才間之一致性,中山大學各學系依據其審查評量尺規訂定「110 學年度個人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甄試項目之評核項目與評定標準」(http://sdo108.nsysu.edu.tw/home),期透過各項引導式問題協助考生聚焦撰寫,以避免考生所提資料內容與評量項目不一致等問題。

三、旨揭評定標準資訊業已公告於中山大學招生資訊專區(路徑:中山大學網頁/招生資訊/學士班/個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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