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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1-08 | 點閱數: 282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編號 171569諒達。

二、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6條之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辦理自行迴避須以「書面」為之,並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或上級機關團體。

三、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通知書」一份(如附件),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公職人員如遇有須自行迴避之情形,可自行下載填報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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