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1597644 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 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2 月 2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150021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南資信箱
永仁Gsuite
教室預約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