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91576351 號
主旨:中央選舉委員會函以, 110 年 1 月 16 日(星期六)為桃園市
議會第 2 屆第 7 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案之投票日、 110 年 2
月 6 日(星期六)為高雄市議會第 3 屆第 9 選舉區議員黃捷
罷免案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
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09 年 12 月 22 日中選人字第 109375033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戶籍設在選
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
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
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