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91551993 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支(兼)領月退休金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 『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認定及請領退休給與之權利問 答一覽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2 月 1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90139821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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