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91417798 號
主旨:有關退休公教人員併計其他職域年資成就支領月退休金條
件,其月退休金支領金額在新臺幣 2 萬 5,000 元以下者,其
公教人員任職年資如未滿 15 年以上,不合依規定發給年終
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1 月 18 日總處給字第
10900453151 號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